東莞動物侵權案件多發 法院建議分類管理
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黃少宏 通訊員/鐘紫薇 曾維亮)下村收生豬,小販被狗咬傷;投遞員上門派快遞被公司的狗咬傷……3月13日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發佈飼養動物侵權案件報告。報告披露,因飼養人員管理疏忽,動物侵權案件在過去一年大幅增加,報告呼籲在實行飼養動物的分類管理的同時,加強對受害人的心理輔導。
  2009年至2013年期間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轄區內共審結飼養動物傷人案件7宗。其中2009年至2011年每年各1宗、2013年增加至4宗,調解、裁定准予撤訴結案的各1宗。
  經過對過去4年的飼養動物侵權案件進行分析,調研人員發現,該類案件普遍存在飼養人責任意識淡薄的情況,飼養人普遍認為自己飼養的動物性情溫和,不會傷害他人。即便發生傷害事故,飼養人也普遍認為是受害人的自身原因造成的,不願為此承擔賠償責任,這一情況也導致此類型案件調解結案的甚少。
  從傷人動物的類別看,犬類傷人占據的比例最大。7宗案件除一起是馬只傷人外,其餘均是犬只傷人。但犬只傷人致人傷害程度不高,均未達到評殘標準,而唯一一宗馬只傷害事故則導致受害人死亡,但該案件卻是唯一一宗調解結案的動物傷人案件。
  在受害人群上,受害人均為來莞務工人員。報告披露,7宗案件的受害人均為來莞務工人員,其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為來莞務工人員的未成年人子女。雖然具有一定的巧合性,但是報告認為這與來莞務工人員的工作、生活環境具有一定的關聯性。基於治安考慮,城鄉結合部以及工業區常有飼養犬只,起“看門”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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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於艷彬  (原標題:東莞動物侵權案件多發 法院建議分類管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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