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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。圖/CFP
  新京報訊 (記者李禹潼)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趙磊,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趙磊於2009年4月、9月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,先後兩次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時英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。
  全運會期間“權錢交易”
  根據法院審理時查明的情況,2009年,趙磊在任職國家體育總局拳擊跆拳道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為河南省跆拳道項目提供幫助,並於同年4月底收受時任河南省體育局局長韓時英給予的錢款20萬元。
  此外在2009年9月,第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項目比賽期間,在山東省滕州市滕州賓館收受韓時英給予的錢款10萬元。案發後,上述錢款已追繳。
  二中院判決認為,趙磊作為拳跆中心副主任,在明知韓時英請托的情況下,先後收受30萬元,體現了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,構成受賄罪。鑒於其到案後主動退繳全部贓款,有一定悔罪表現,從輕處罰。以受賄罪判處趙磊有期徒刑10年,沒收30萬元。
  體育局長稱行賄為金牌
  記者瞭解到,趙磊在受審時承認收了韓時英30萬元,但辯稱這筆錢並非賄款,而是河南體育局為其競選世跆聯執委的“贊助費”。據瞭解,2009年10月,趙磊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的世跆聯執委換屆會議上當選世跆聯執委。趙磊辯護人則認為,趙磊僅是違反財務制度,不應構成受賄罪。
  不過,出庭作證的韓時英稱,給趙磊30萬是為了河南省能在全運會上完成得到兩塊跆拳道金牌的任務。
  此外,出自拳跆中心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證據顯示,趙磊競選所涉費用由體育總局批准由單位支付,地方體育部門並沒有向拳跆中心提供過該項資金的支持。法院對於趙磊所稱韓時英送錢助選的理由不予採納。
  ■ 追訪

  為保金牌送錢 獲金牌後再“謝”

  拳跆中心主任稱趙磊事件“教訓深刻”,建設陽光、公開的競賽平臺
 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,2009年全運會前夕,河南省確定跆拳道拿兩枚金牌的任務。據韓時英稱,趙磊賽前透露出了河南省只能拿一枚金牌的意思。同年4月底,韓時英等人在北京給趙磊送了20萬元,希望其在全運會上別“卡”河南,趙磊收下了這筆錢。
  2009年9月,十一屆全運會跆拳道決賽首個比賽日,河南贏了一塊跆拳道金牌,次日韓時英等人找到趙磊,又送上10萬元表示感謝。
  去年8月被任命為拳跆中心主任的李強昨日表示,趙磊事件“教訓深刻”,體育工作者將繼續建設一個“陽光、公開的競賽平臺”,促進跆拳道運動的健康發展。
  53歲的趙磊從2000年開始,多次在奧運會比賽中擔任裁判。在雅典奧運會周期,他曾任總局重競技運動管理中心(後改為舉摔柔中心、拳跆中心)跆拳道部部長、中國跆拳道協會秘書長,後擔任拳跆中心副主任。
  綜合新華社 新京報記者 李禹潼
(原標題:體育總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獲刑10年)
編輯:SN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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